珠海特区报讯 记者张伟宁报道:2017年1月16日-17日,香洲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增等九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即掌上品案件)。由于该案投资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庭审前香洲区法院通过网上报名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180名社会公众在该院大会议室旁听庭审。为方便未能到庭旁听案件的投资人可以清楚了解庭审情况,香洲法院还通过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庭审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李某增、邹某在珠海注册成立广东高棉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投资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召开大会,向社会宣传投资项目,介绍投资档次、保本返利的周期和比例等内容。随后,李某增等人提出将宏盛投资公司用于吸收公众资金的项目改为进口食品的“O2O”营销理念,并在珠海分别注册了广东掌上品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上品公司)、珠海高棉宏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李某增等人先后多次在澳门、三亚等地召开投资大会,邹某等人通过鼓吹掌上品公司营销理念的美好发展前景吸引参会者投资。同时,以发展电子商务销售进口商品的名义,让投资者以倍投2万美元(按1:6.5的汇率折算为13万元人民币)加盟公司的网上商城,通过合同的形式承诺两年内连本带利返还2.6-2.8倍的收益。2015年3月,李某增、邹某、曹某等人商议后,决定采取“债转股”和“出售股份”的方式缓解返利压力。李某增等人对外宣称掌上品公司未来将在美国上市,吸引投资者将之前向掌上品公司投资所产生的“债权”转为“股份”,并向投资者出售一定的“股份”。李某增等人通过掌上品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及李某增、邹某、曹某、何某泉等人的私人账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公司“会员奖金结算系统”内的数据统计,共吸收投资额总计人民币56亿余元。至案发时止,投资者从中提现共计人民币10.6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增等9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庭审现场,各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了陈述,分别接受公诉人、审判人员的讯问和辩护人的发问,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宣读和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同时对部分事实进行了补充,对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辩解,各辩护人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据了解,香洲法院受理该案以后,为了保障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充分收集和听取投资者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在庭审结束后,还让到场旁听的投资人推选5名代表,由合议庭成员专门听取5名代表反映的诉求和意见。

  香洲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掌上品案件投资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法院高度重视,安排了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审理该起案件。同时,在审理的过程中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庭审实质化,严格把好证据关,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本案。

来源: 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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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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