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报讯 记者杨桦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我市新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于近日发布。新联动机制优化了启动条件,规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以更有效地缓解物价上涨对全市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新的联动机制还缩短了资金发放时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补贴发放的时效性大大增强,更能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新机制还规定,当CPI长期波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按现行政策制订年度城乡低保标准时,要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新机制还明确了资金来源,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功能区)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具体补贴标准为: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当月CPI同比百分比涨幅×调整系数,或当地同期月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SCPI同比百分比涨幅。我市调整系数为2.0。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15元/人·月的,按15元/人·月发放;超过15元/人·月的据实发放。 来源: 珠海特区报社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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