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珠海市环保局和珠海市发改局近日联合印发《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被严禁新建、扩建。 《意见》本着产业布局与生态格局相协调,发展规模与环境条件相适应,产业入园与集中治污相统一,行政约束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产业布局、总量控制、环境准入三个层面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以达到提升全市产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目的。 《意见》鼓励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发展,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出要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制浆造纸、铅酸蓄电池等8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专业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发酵等4类重污染项目。 为了强化清洁生产,严控污染增量,《意见》积极推行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污染行业中水回用力度,要求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应达到60%以上。对于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意见》还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把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逐步实施减量替代。新、改、扩建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 《意见》还加强特别区域控制,严格生态红线控制,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前山河流域对未能完成水质达标任务的区域,且废水无法收集进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区域,不再审批新、扩建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 根据《意见》,今后珠海将通过综合利用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区域限批、强化执法等行政手段依法倒逼市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全面削减全市污染负荷。 来源: 珠海特区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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