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王琦通讯员李爽张莉萍)古人云:教子一艺,不如赐子一名。从古到今,中国人对名字尤其重视。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重名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赵然出生于1944年,1955年转学到开封并将户口迁到开封生活直至退休。他表示,自己自幼在家乡上学时就叫赵然这个名字,前些年回老家发现本家族一位叔叔的儿子和他同名。

  他觉得,本家族根本无视他的存在,有恶意重名之嫌。自己是比被告年长20多岁的本家族哥哥,“在情理与法理上都不应重名,汉字这么多,却叫别人名字,他犯这么简单明白的错误却拒不承认过错,使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被告赵然出生于1963年,对于重名,他表示,原告很小就离开本村,在此之前两人素不相识,父亲常年在外,起名字的时候并不知道同家族的原告也叫赵然。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出生在原籍,但之后迁至开封生活。被告出生在郑州,从小就叫赵然,因此被告不存在盗用、假冒原告姓名的行为。原、被告虽然系未出五服的堂兄弟,但双方的生活地点从来没有交集,也没有互相影响。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改名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很多人看来,重名这件事挺值得说说。在美国等西方国家,重名普遍存在,晚辈与长辈重名也不是稀罕事。这是因为什么?有分析说,英文名字的数量较少,大部分名字带有一定的宗教文化意义。 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Tags:男子 子起 起诉 诉与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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