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人民网 王雅蝶摄

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人民网 王雅蝶摄

人民网广州12月30日电 (王雅蝶)“您好,您的头盔不符合国家3C标准且佩戴方式不正确,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没有办法保护您的安全。”“谢谢警官,生命安全很重要,我今后会注意的。”“谢谢配合,这是《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宣传单,请您学习。”……

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白天,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与同福东路交叉口,多位广州交警现场执勤,对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骑行等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宣教、警告或者处罚。多位市民表示:“《规定》今天起实施,我们很支持这项做法,安全出行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据介绍,《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对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做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通行、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做了刚性要求,其中涉及交通管理内容主要有:

一是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按道骑行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2月30日,广州交警在海珠区劝离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人民网 王雅蝶摄

12月30日,广州交警在海珠区劝离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人民网 王雅蝶摄

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

同时,《规定》实施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经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避免造成不便。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已超过570万辆。接下来,广州交警将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开展全链条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

广州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牵系千家万户,执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广州交警将以实施《规定》为契机,和广大市民群众一起努力,通过依法推动综合治理,减少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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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现场 广州 广州市 市电 电动 自行 自行车 行车 管理 规定 今起 施行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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