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珠海正式出台《珠海市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据介绍,珠海为广东首个出台社会数据政务化应用管理办法的地市,《办法》将进一步推动社会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高效应用,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和数据治理变革。 据了解,以往,在社会数据使用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社会数据难引入、数据复用率低、使用效益不明显、数据管理不规范、数据安全保障弱等问题。此次,珠海统筹规范社会数据资源引入、管理和使用,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题中之义。 《办法》以统筹管理珠海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为切入点,围绕“一个要点、四项原则、两类主体、六大环节”对各类社会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 “一个要点”即规范定义管理对象,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的行为进行管理。 “四项原则”即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需遵循“合法合规、充分授权,确有必要、来源稳定,一点接入、统一管理,全市共享、统分结合”的原则。 “两类主体”即明确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和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大环节”即对社会数据的准入、登记、发布、共享、使用和退出进行全流程管理,从而确保社会数据在从引入到退出的全流程所涉及的主要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明确了不同主体在全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配合机制,构建了多部门协同的社会数据综合管理架构。 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范统筹珠海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引入和使用社会数据,逐步构建政府向社会力量引入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的机制,一是引导政府侧对社会数据的“统采共用、分采统用”,有效控制数据成本,不断提升数据效益,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二是推动政府需求侧改革,加强政府引入社会数据力度,扩大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这将使社会数据资源引入和使用有章可循。 【记者】胡钰衎 【通讯员】许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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