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共15条,围绕学校办学方向、全面发展、招生分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重视全面发展 每名学生要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 《基本规范》提出,要强化体育锻炼。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课间引导学生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 要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 不能用手机布置作业 《基本规范》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设立重点班。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 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减轻教师额外负担。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小学生睡眠不少于10个小时 晚上休息时间不晚于21:30 《基本规范》要求,要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 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 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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