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报讯 记者赵岩报道:因双台风受损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开始申请灾后扶持资金了。10月30日,记者从金湾区政府获悉,该区近日印发《金湾区扶持建设工程项目台风灾后复产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受损的工程项目即日起至11月23日,均可申请扶持资金,最高可获得20万元补贴。 据悉,受台风“天鸽”“帕卡”影响,金湾区建设工程项目遭受较大损失。为切实减轻建筑企业复工负担,加快恢复新城开发和基础设施大建设局面,跑出复产“加速度”,金湾区决定向辖区因台风造成损失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扶持。从10月23日起30天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向金湾区政府提出申请。 根据《方案》,两类企业可以向金湾区提出申请。一类是由金湾区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该项目界定范围是:2017年8月23日前已办理施工许可(含已提交申办施工许可资料,且区安监站已受理),未办理竣工安全评价,因台风造成工地板房、围挡、脚手架、安全网、建筑起重机械至少一项受损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同一个施工企业在同一个项目领取多个施工许可证的按一个项目计算,其工程造价按多个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合并计算。另一类是洪鹤大桥一标段、二标段工程的施工企业。 金湾区相关人士介绍,经初步调查统计,金湾区符合扶持条件的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因本次台风造成的损失普遍较大,考虑到损失金额的核定工作量大、耗时长,不利于第一时间支持项目灾后复产,因此不核定企业实际受灾损失金额,各项目损失事实由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建设单位予以审核确认。 按照计划,申请企业需要提供金湾区建设工程项目台风灾后复产扶持申请表、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许可证或者申办施工许可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建设工程因台风受损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红章的损失情况照片)和施工单位开具收据。 企业申请后,金湾区住建局将根据企业申报资料,把符合扶持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汇总制定《金湾区扶持建设工程项目台风灾后复产款发放表》。按照批准金额,由金湾区财政局根据金湾区住建局提供的报账材料直接拨付扶持资金至相应企业账号。该人士称,为使救灾资金尽快拨至受灾企业,本次扶持发放可以分批进行,由企业开具收据后拨付扶持资金。 相关链接 扶持标准 按照标准,工程总造价在1000万以下的,给予扶持金额为5万元;工程总造价在1000万到5000万之间的,扶持金额为10万元;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以上的,扶持金额为20万元。 据悉,扶持款已含项目板房建设补助资金,金湾区政府不再为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统一采购板房、不再对受损工地围挡制作和维护公益广告。 (赵岩) 来源: 珠海特区报社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相关文章
|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收藏本站 |
Copyright 2008-2018 © 珠海生活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560388882 客服QQ:2319408468 电子邮箱:231940846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