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红报道:珠海市住规建局昨日在其官网全文公布《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诚信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在城市更新活动中,涉及到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介机构、申报主体以及实施主体凡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诚实守信的不良信用行为,均进行城市更新或相关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黑名单,严重者三年内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城市更新活动的申请。 由市住规建局起草制订的该《办法》规定,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规划编制单位、中介机构、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在城市更新管理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诚实守信的不良信用行为进行收集、处理以及监督管理。 对于不良信用的认定标准,《办法》提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城市更新专项编制中的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标准及处理,按照《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中介机构在城市更新项目交通影响、承载力以及经济合理性评估工作中有7种违背诚实守信情形之一的,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纳入黑名单,提交资质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具体承接评估的分院(所、处、室)及其责任人给予处罚,三年(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日始)内不受理其城市更新项目评估报告审查。 这7类违背诚实守信情形包括:隐瞒受处罚、违法行为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评估单位资质;以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评估工作;使用虚假材料作为评估报告依据等。 此外,《办法》提出,申报主体在开展城市更新意愿的调查和征集、土地及建筑物核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等城市更新活动中,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侵害个人隐私、泄漏商业秘密、伪造或者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行贿等行为的,将进行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纳入黑名单,通报辖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或机构及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或相关权益人办理城市更新业务。 《办法》规定,实施主体在建设活动中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侵害个人隐私、泄漏商业秘密、伪造或者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行贿等行为的,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将进行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纳入黑名单,并提交辖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取消其实施主体资格,提交市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或机构及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或相关权益人办理城市更新业务。 昨日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为征求公众意见稿,征求时间为期7天。市民、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或直接送交珠海市住规建局。 据介绍,该局正在抓紧建设五大诚信体系平台,包括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市更新、城市规划以及住房保障方面。今年将陆续推出相关法规,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也将抓紧时间建立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据悉,不良信用信息库和不良信用信息发布平台计划在今年建成。 来源: 珠海特区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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