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张广生于1973年10月,黑龙江伊春人。2023年8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2024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将任职高校的资源作为谋私贪腐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管理、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广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原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2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于晓】
Tags:北京 航空 航空航天 空航 航天 天大 大学 副校长 校长 一审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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