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4月18日电 (朴馨语)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同时明确“留守户”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前,广州市“三旧”改造正处于政策调整期。《实施办法》针对广州市“三旧”改造既有项目(即在规章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明确改造工作规范,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法治保障。

广州市住建局解读,《实施办法》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要求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

二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在立法中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营造宜居环境。

三是强化用地管理,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设置用地管理专章,全流程规范;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四是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推动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此外,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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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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