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重庆报道 3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称,将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通告称,此次专项行动是为了坚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清除犯罪土壤,守护祖国未来。 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态度,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通告还表示,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群众斗争高潮,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窝藏、包庇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则通告所指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含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犯罪。 通告还指出,通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堵塞行业安全管理漏洞,推动解决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综合保护的制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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