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刘家豪
为了迁户口,亲兄妹竟然登记结婚。近日,重庆市丰都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原告陶某兰为将户籍迁回陶某洪处,在民政局与陶某洪登记结婚,后经咨询政策无法办理迁户手续,故陶某兰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离婚并请求尽快办理离婚手续。本以为是一件可以调解速结的离婚案件,但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敏锐地察觉到本案不同寻常之处。一是原被告双方名字相近,二是双方仅办理结婚登记后一天就诉至法院离婚。为了消除疑惑,承办法官经询问当事人并向村委会核实,证实陶某兰与陶某洪确系亲兄妹关系。 承办法官介绍,依据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分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为相互之间一脉相承的血亲,旁系血亲为除直系外与其同出一源的血亲。法院认为,陶某兰与陶某洪系亲兄妹关系属于第二代旁系血亲,故法院判决陶某兰与陶某洪的婚姻无效。 “结婚虽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更不得通过违法行为来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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