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近日发出海南省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并联合儋州市新州镇妇联和白马井镇社会综治办工作人员对义务履行人羊某进行深刻教育,指导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本案中,原告梁某与被告羊某系夫妻关系,且共同生育两名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婚姻期间,由于被告羊某怠于承担家庭责任,赌博成性,大肆挥霍夫妻间共有财产,经常夜不归宿,对家庭及孩子不管不顾,致使原告无法忍受,便诉至法院申请离婚。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其两名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的特殊性,认为若仅简单判决原被告离婚,易造成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缺失良好的家庭关系支撑。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着力化解被告在家庭教育责任缺位这一核心矛盾,承办法官向被告羊某当庭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与未成年子女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关注子女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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