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了钱忘拔卡几分钟时间被取走一万八 这几天,长春市民白先生非常烦心。前一段时间,他的岳母生了病,住进了医院。没想到的是,15日发生的一件事,让这一家更闹心了———自家的银行卡,让陌生人取走了一万多元钱。 白先生说,“上周六的时候,我爱人在四马路一个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给我岳母看病。取了两千以后,就走了。” 可能是心里惦记着母亲的病情,白先生的爱人有些疏忽,离开的时候,自己的银行卡还留在自动取款机里。到家后,她才想起来自己的银行卡似乎没有退出来。 这台ATM机离家很近,步行只需要三四分钟。“我爱人从银行回来,再返回银行总共也就七八分钟的时间,就这会儿工夫,卡没了,钱让人取走了一万八千元。” 白先生说,卡里的钱不止这些,但通过自动取款机一天只能取2万元,爱人取出2000元后,那个人就只能取出1.8万元了。 发现钱被取走,白先生和爱人赶紧到西五马路派出所报了警。民警带着二人赶到银行,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取走钱的是一名女子,身着一件紫色带帽的卫衣,外面还套了一件马甲,一共分6次取走这些钱,取款额度满了,才拿卡离开。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同时,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包括储蓄卡等,而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透支消费的信用卡;“拾得”包括别人遗忘在ATM机里而进行操作这一行为。 另外,《刑法》第196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白先生说,卡里的钱是为了岳母看病准备的。岳母还在住院,急需用款,希望这名女子看到本报报道能够主动归还钱款。白先生表示,只要马上还钱,可以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如果您看见图中这名女子,请马上拨打本报热线0431-96618,或者拨打110报警。 新文化记者 石竹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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