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虽是寒冬时节,但清澈的河水在阳光的照射下让人感到暖暖的,干净整洁的河岸两边有人唱歌、跳舞……2022年1月1日,在河南省汝州市北汝河两岸游玩的大人和小孩脸上洋溢着笑容。 平顶山市委常委、汝州市委书记陈天富说:“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坚持公益协同保护、双赢多赢共赢、内涵式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有力助推汝州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陈天富的评价代表了更多汝州人的感受。2021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68件,立案67件,对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这得益于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建立。如果没有机制来保障,就可能陷入就案办案的尴尬局面。”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阮建国深有感触地说,检察机关着眼于促进社会治理,不断探索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建设,深刻分析公益受损原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巩固成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合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造福一方,在全社会起到警示、宣传和震慑作用。 北汝河及其支流流经汝州市19个乡(镇、街道),沿线居住的群众多,如何有效保护北汝河流域生态环境,是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大事。汝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北汝河全线两侧1000米及其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排污口、生活垃圾、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工业企业以及城区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全部进行排查,能立即整改的,现场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其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全程进行跟踪。 汝州市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延斌介绍说,汝州市检察院与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互相支持开展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诉前磋商、诉讼及修复执行等工作,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2021年10月,汝州市检察院对6名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侵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缴应急处置费用62万元,使生态环境部门对倾倒地的危险废物、荒山土壤进行了及时的处置和修复。 在森林资源保护上,汝州市检察院与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办案机制。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解决森林资源保护领域鉴定难问题,达到生态修复和恢复的根本目的。截至目前,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已追缴生态修复费1100万元,补办林地手续补缴植被恢复费300余万元,种植高标准林地1000余亩,其他林地恢复300余亩,运用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在公益诉讼方式的探索上,汝州市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认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经检察机关督促后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收到检察建议与逾期不能履行的,我们依法向纪委监委移送,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无法弥补的,建议按法定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阮建国坦言,针对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的问题,在汝州市委的支持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并对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后续性社会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截至目前,汝州市检察院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全部得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更多问题诉前即获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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