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骆叶香1月4日10时12分,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向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当事人胡某送达民事判决书。10时20分,胡某通过手机端查看到了判决书。整个送达流程用时不到8分钟。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宜兴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民事裁判文书。

2021年11月上旬,原告宜兴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由宜兴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但因被告所在区域涉疫情管控,判决书被退回。同年12月24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公布,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此案承办法官就判决书送达方式征求双方意见,原被告双方均同意通过手机端接受电子版判决书。

自2018年以来,宜兴法院广泛开展以电子送达为依托的信息化送达工作,结合“短信+微信”“短信+电话”“电话录音+图像”等多种方式,实现应诉材料送达过程快捷高效、全程留痕,民事案件电子送达适用率在90%以上,送达成功率超过80%。

Tags:宜兴 法院 首次 电子 送达 裁判 文书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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