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方电网广东珠海供电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定,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从12月1日起,包括珠海在内,广东省工商业用户电价执行新政策标准。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影响范围只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

用电价格调整方式为:市场化交易用户电价按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代理购电价格根据上个月电网企业公布的价格执行;输配电价由电度输配电价和基本电价构成,按照粤发改价格〔2019〕2729号文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等。

需要提醒珠海工商业用户注意的是,10kV及以上用户应尽快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补充协议。具体事宜可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向当地营业厅咨询;12月1日后报装的用户将按新的供用电合同签订。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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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珠海生活网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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