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状元老赖”被“晒” 主动还款5000万元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 魏红萍 通讯员 周春梅报道)12月2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乌铁中院”)了解到,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系统2016年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显著,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人和解;其中一起“老赖”主动履行还款5000万元,成为全疆法院系统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2016年5月,乌铁中院执行局共清理出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件,二年以上未结案件7件,三年以上未结案件8件。对长期未结的这17件案件,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分析原因,落实专人专案,制定推进执行方案。同时还组织人员多次前往吐鲁番、昌吉、五家渠等地调阅卷宗,积极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现已结案14件。截至2016年11月30日,乌铁中院执行局共受理执行案件308件,现已结案242件,结案率78.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2%,共执行回案款3.5亿余元,发还案款3.49亿余元。 今年乌铁中院在用好网络查控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制度上下功夫,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每一件新收案件进行查询,一经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银行存款、车辆信息、证券信息等)立即进行控制。如在承办的一起案件中,利用网络查询得到的证券信息到南京冻结被执行人股票数万股,价值700余万元。冻结并查封该被执行人账户和房产后,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不履行义务,执行局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内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形成压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人和解,并履行还款5000万元。 当日,乌铁中院还公布了4起被执结的典型案例。 [继续阅读] 成为“老赖”将寸步难行 乌铁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乔剑介绍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行人员“不作为”可举报 乌铁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吕波介绍,为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乌铁两级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院内展板等平台和方式对社会和当事人做出承诺,对法院执行工作中是否存在“消极执行、不作为、乱作为情形”进行监督举报。“消极执行、不作为、乱作为”7种情形:1、受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执行法院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2、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予作出裁定或答复的;3、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发还执行案款或其他财产的;4、拒不落实或以推诿、拖延等方式不认真落实上级人民法院督办意见的;5、案款管理制度不完善、案款不及时入账或不按相关规定审批和发放执行案款的;6、未依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随意变更、追加当事人的;7、未依法律规定随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中止执行案件的。 来源:新疆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光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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