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六安12月30日电(通讯员 余晓波)安徽霍山一男子与朋友聚餐,喝至酩酊大醉,朋友好意送其回家,到达目的地不愿下车与朋友发生争执,一言不合竟将朋友耳朵咬下。日前,由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2月21日晚,被害人代某某邀请杨同等8人在霍山县饭店吃晚饭,席间杨同等人饮用多瓶白酒。酒后,代某某驾车送杨同回其姑妈家中,不料待车开至杨同姑妈家门口,杨同却拒不下车,两人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杨同将代某某左耳咬掉。经鉴定,代某某左耳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事发当晚,杨同被公安机关抓获,令人称奇的是到案后杨同对自己酒后的行为竟然毫无印象。侦查机关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锁定被告人杨同。案发后,杨同与被害人代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取得对方谅解。法院综合全案考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Tags:醉汉 汉一 一言 言不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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