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一企业为禁烟竟在男厕所安装摄像头

  中安在线讯 据芜湖新闻网报道,现在公共场所中的摄像头越来越多,公共空间里如蛛网密布的“天眼”,让我们仿佛生活在一张无形的大网中。这张网带给了我们安全感,威慑了不法之徒,让罪恶无所遁形,同时又让我们有些不自在,好像生活在无数双“眼睛”的注视下。如今,摄像头开始由公共区域侵入到敏感的“隐私区域”。近日,有芜湖网友匿名发帖投诉,他所工作的单位为了禁烟,竟然在公司男厕中安装监控摄像头。

  摄像头装进男厕引员工反感

  据这名网友介绍,他在芜湖市一家轮胎厂工作,前不久公司出台了禁止男性员工在公厕中吸烟的规定,而偷着在男厕中吸烟的人依旧不少。公司安全管理科为了有效地在男厕内“禁烟”,在男厕内部安装了摄像头,而摄像头竟然正对小便池。这一举措让很多男性员工反感,如厕时看到摄像头,十分不自在。

  “厕所虽然为公共场所,但是隐私性极强,即使是出于管理目的,也不应该在厕所内安装摄像头。”这名网友认为监控摄像头窥探到了员工的隐私,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如果影像资料保存不当,流传至网络,将对员工造成精神伤害。

  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2013年,徐州一所民办寄宿中学在校园内安装了30处监控设备,甚至男厕中都安装了监控设备,目的就是为了做到“管理不留死角”。校方称监控起到了震慑的效果,装上摄像头后很少再出现学生偷偷在厕所抽烟、在厕所奔跑打闹的现象了,男学生却对厕所中的摄像头极为反感。还有报道称,某酒店为了防止公厕中冲水设施的丢失,偷偷地在公厕中安装了摄像装置,被客户无意间发现。

  隐私遭侵犯律师教你维权

  企业是否能私自将摄像头装进“隐私区域”?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黄茹律师认为,企业在男员工厕所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确立“隐私权”地位,隐私是指一个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的信息和个人生活的资料,如一个人的身高、体重、年龄、三围、饮食爱好、收入、性关系史等,而在这之中有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称为隐私,是隐私的核心之部分。

  在此投诉案例中,企业厕所虽属于公共场所,但是涉及到了员工个人隐私权。员工的隐私是其本人不愿让他人知道和干涉的私人生活,包括住所、身体私密部位以及其他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道的秘密等。虽然公司在厕所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吸烟,但这并不能排除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或未经员工许可,也不等于公司没有对员工上厕所时的隐私进行过侵扰、知悉、搜集,即公司的“维权”是建立在损害员工隐私之上。

  在生活中企业管理和员工维权的冲突时有存在,如何协调和化解两者间的矛盾呢?黄茹律师认为,单位安装摄像头大多是为了更好地对员工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单位的生产线为了防止货物被顺手牵羊,也会安装摄像头,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法律的层面说,单位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对此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只要不是在更衣室、休息室或者洗手间这样隐私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单位要安装监控设备的前提是,安装肉眼可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摄像头,同时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其次,对涉及隐私内容的摄像内容不能随便对外传播,如果公司没有对负责监控者加强教育、管理,采取严禁外传等一系列措施,导致“不雅”、“走光”的视频或图像随意被散布的话,造成相关员工的尴尬、压抑、愤慨等负面情绪,这表明公司置员工的隐私于不顾,使得员工的隐私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如果上述情况出现,公司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明确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虽然损害是由于负责监控者所直接造成,但因负责监控者利用的是职务便利,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决定了公司同样难辞其咎。

  来源: 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李伟山

Tags:企业 业为 为禁 禁烟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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