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11月23日上午,上海市召开《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方式和申请条件是什么,具体如何申请?上海市住建委副主任、市房管局局长王桢表示,需满足两个准入条件,并公布详细流程。 王桢介绍,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主体供给。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的不同,有的由产业园区、用人单位自建,面向本园区、本单位职工定向供应,有的由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新建、改建,面向社会符合条件对象供应,采用向单位整体出租和向个人分散出租相结合的方式供应。 王桢表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应,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一是在本市合法就业、在职工作;二是在本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入住的对象通过单位或由本人直接向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方提出申请,由出租方进行审核,其中在本市的住房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予以核查;通过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的服务平台,开发‘我要租房’的应用场景,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信息将通过平台统一发布。当然这个平台不仅仅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信息,还有各类租赁住房的出租信息,能够为广大市民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租房服务。”王桢表示。 作者:佚名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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