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人卖出10万斤病死猪肉 消委会向其索千万赔偿金

  放任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最保守估计,流入市场的病死猪肉最少也有十几万斤!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获悉,3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令此案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20人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介绍,这标志着经过多年酝酿,广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正式打响第一枪,而此案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则开创先河,属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

  问题猪肉至少卖了一年半 流入市场至少十万斤

  2015年8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在惠州惠阳和深圳平湖等地开展联合执法,抓获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共计20人。

  据了解,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涉案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一干人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

  根据被告之一叶某兵的讯问笔录,被告叶某兵2014年2月到沙田屠宰场工作,从他上班开始就看到屠宰场屠宰死猪病猪,到2015年8月13日被抓,本案被告实施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问题猪肉已经长达559天。根据被告刘某锦的讯问笔录,沙田屠宰场平时每天多的话有10多头病猪,最少都有2-3头有问题的病猪。被告柯某勇的讯问笔录则显示,一头猪一般都是100多斤——这意味着,案发之前,至少有十万斤病死猪肉流入了市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涉案人员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于2016年5月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确认了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并判处了刑罚,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广东省消委会就龙岗检察院立案调查的一宗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省消委会:若胜诉将发公告

  征集受害者领取赔偿

  据了解,公益诉讼是我国一项全新的司法实践,目前仅在环保和消费两个领域推行。经过长达3个月的紧张筹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前,广东省消委会作为省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唯一适格主体,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状。

  律师团队朱列玉律师表示,大多数消费者基于各种原因不愿诉、不能诉,这就大大降低了商家违法经营的成本,必须给广大的消费者一个交代。

  那此案中的千万赔偿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据了解,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和律师团队根据讯问笔录进行推算,按每天最少2头病猪,一头病猪100斤,售价9元计算,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案被告要求价款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最终确定要求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000元。

  对于若胜诉后这笔赔偿金的使用问题,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表示,首先,广东省消委会将广发公告征集受害者,根据他们受害程度按照比例进行赔偿。其次,如果征集不到受害者或征集赔偿后仍有剩余赔偿金,将上交国库,可考虑将这部分赔偿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基金,还是继续用在消费者身上。

  来源:新快报

责任编辑:李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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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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