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吴阁廷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海口海事法院判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陈某诰、儋州某养殖专业合作社、陈某道非法养殖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儋州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儋州市峨蔓镇黄沙港湾西边村养殖户陈某诰的海域使用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分别于2007年4月、2006年11月到期后,非法占用海域养殖、违规排污至今。2014年,陈某诰成立儋州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继续养殖。此外,陈某道也非法占用海域养殖。

经查,陈某诰的养殖塘19口,占地面积177.62亩,涉及一般耕地合计168.44亩、滩涂2.72亩、园地6.46亩。陈某道的养殖塘12口,占地面积50.95亩,涉及一般耕地45.28亩、滩涂5.33亩、园地0.34亩。上述养殖场所在海域为Ⅰ类近岸海域生态红线区和水产养殖禁养区。2020年之前,养殖污水未经沉淀直排大海,严重破坏当地海洋生态环境。

2019年9月,儋州市检察院分别向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农村农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上述部门对峨蔓镇茅园村委会某养殖塘及陈某诰、陈某道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禁止其在海洋生态红线范围内建养殖塘。

儋州市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上述两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对陈某诰、儋州某养殖专业合作社、陈某道非法养殖行为进行制止、查处,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1年1月,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Tags:儋州 市检察院 检察 检察院 察院 办理 首例 例行 行政 公益 诉讼 讼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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