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王金艳
李玲玲,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13年来,李玲玲始终坚持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第一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先后获得多个荣誉称号。在各种荣誉纷至沓来的背后,是她内心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在李玲玲心中,始终牢记着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的一句话:“公诉人不只是公诉人,不仅要考虑追诉犯罪者,还要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误者。”这句话,成为她日后工作中的不竭动力,一直鞭策着她奋力前行。 8年前,李玲玲还是一个刚刚参与独立办案的公诉新兵,初出茅庐的她接手了一起盗窃案件:17岁的小胡潜入工厂宿舍盗窃十多次,涉案金额1万余元。案情简单并不复杂,但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小胡将盗窃来的钱都存在了一张银行卡上,偷一点,存一点。面对这样情况,李玲玲心生疑惑。 带着疑问她提审了小胡,面对李玲玲的询问小胡泣不成声。经了解,小胡的父母精神都不正常,家里还有个7岁的妹妹,因为交不起超生的罚款,妹妹是黑户不能上学,小胡将偷来的钱存起来打算给妹妹交罚款,让她可以上学。 当时,检察机关还不能作附条件不起诉,小胡老家当地的司法所因为小胡父母的精神状况不接受小胡进行社区矫正,而小胡又不是本地籍,也不能在苏州进行社区矫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因为缺少社区矫正条件,法院还是判了小胡实刑。 这件事在李玲玲心中留下了深深的遗憾,她开始反思,作为公诉人,只是把案件一诉了之吗?没有错误不被追责就是办好案了吗?有没有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考虑他们的诉求和利益?有没有在案件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问题摆在她面前迫切需要解决。 之后,针对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难的问题,经过了长时间的思考和探索,经院党组研究,在相城区成立了观护基地关爱涉罪未成年人。依托企业,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条件,同时提供工作、学习、帮扶等服务,开展一体化观护帮教,诉后针对判处缓刑的青少年,可以在本地进行社区矫正,全过程延续同城保护理念。 在反思中实践,在实践中反思。困难经过努力也可以转化为契机。李玲玲要求自己不能做案件流水线上的“操作工”,而应该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公诉人,用心办好案件,提升每一起案件的质与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2018年,李玲玲担任一部的负责人,也是扫黑除恶专班的负责人。同年3月,她接到杨某等人恶势力套路贷案件,案情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她用了整整3天时间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其中一名17岁的被害人小冉反复强调自己是被犯罪嫌疑人强迫卖淫的。职业敏锐性告诉她这孩子不像在说谎,但必须找到证据。通过微信、电话、在场证人等环节搜证,最终复核了两名在场证人,证明小冉确实是被胁迫的。 发现真相的那一刻,李玲玲内心无比愤怒。最终,被告人杨某等人被追加强迫卖淫的罪名。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提升案件质量,追诉犯罪、惩治犯罪才能实现公平正义。10年的办案经历让李玲玲明白:司法的目的不仅仅是让违法者受到惩罚、付出代价,而且是真正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情理法的统一,倡导人性向善。这也鞭策着她始终用“匠人”之心精雕细琢每一个案件,力求培育出一个个精品案。 2019年5月25日晚,彭某在相城区黄埭镇某公司内,因流水线上工作速度问题与被害人雷某发生争吵,后两人互相撕扯,彭某用手抓被害人雷某头发将其拽摔在地,致被害人雷某左侧肩膀着地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完全可以将彭某直接批捕后判刑,但判处刑罚对彭某来说可能是整个人生的污点。 于是,李玲玲将被告人彭某的父亲从老家约到苏州,当事人双方坐到了调解室内。李玲玲劝解被害人雷某:其实彭某人并不坏,但她年轻气盛,遇事冲动做了违法的行为,如果捕了诉了,人生将留下污点,而雷某自己则可能难以获得赔偿。最终,被害人雷某对彭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几天后,李玲玲收到了彭某父亲的感谢信,信中真挚的语言让她觉得之前的努力都是值得的:“感谢检察官,是你们的法理并举,既指点了一个迷失的心灵,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那一刻,李玲玲如释重负。 从检13年,李玲玲先后获评江苏省十佳公诉人、法治苏州先进个人、苏州市优秀公诉人、苏州市检察机关青年精英人才等数十项荣誉;荣获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相城区劳动模范;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办理的案件曾获评2020年度高检院第二检察厅典型案例,曾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告案例。 十多年的公诉路,有遗憾、有迷茫、有愤怒、有释然,李玲玲一步一个脚印,推进理论与实务的交织,见证法理与人情的碰撞,不断追寻心中公平正义的梦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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