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需要联系相关单位就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P2P网贷广告代言人需配合清退 需要联系相关单位就问题进行说明

Tags:需要 广告 代言 代言人 配合 清退 联系 相关 单位 就问 问题 进行 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相关文章
栏目导航
本类热门
本类推荐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收藏本站
  Copyright 2008-2018 © 珠海生活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560388882  客服QQ:2319408468 电子邮箱:23194084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