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舒莎 随着犯罪嫌疑人曹某主动投案自首,湖南沅陵警方侦办的“2020·5·18”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20年5月18日11时许,沅陵警方接到报警称,村民郑某和朋友好像在家里制造炸药。民警赶赴现场后,并未发现制作炸药的相关原材料,但在郑某卧室的电视柜抽屉中发现了98包用小塑料袋包装好的毒品疑似物。经鉴定,这些物品中含有海洛因成分。当晚,从外面回来的郑某和张某被守在郑某家门口的民警抓获。警方在张某身上又搜出5包毒品。

经审讯,张某和郑某供述:5月17日20时许,张某与陈某找到郑某,3人合谋找明某采购毒品回沅陵分销。次日凌晨,3人赶到约定交易地点,通过曹某在明某处购买到7克毒品海洛因,随后赶回沅陵。其后,3人购买药粉掺入到海洛因中,分成小包向吸毒人员兜售。

张某和郑某被抓后,陈某于6月4日前往沅陵县公安局投案,并交代了明某的落脚点。7月10日,民警经过连续几天的蹲守,在怀化市鹤城区将明某擒获,并搜出1包毒品海洛因。

2020年12月,张某、郑某、陈某和明某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Tags:沅陵 公安 破获 一起 涉毒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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