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妨碍公务罪、收买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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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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