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香樟)属于我国二级保护植物,那么死掉的樟树是否还具有保护价值?砍掉已死枯的樟树是否构成犯罪呢?

3月30日,江西赣州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该案被告人之一李北京,原系于都县宽田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林业站长采伐枯死树被起诉 死掉的樟树是否还具有保护价值

2020年5月,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李北京伙同并安排当地农民曾小红先后对4棵香樟树采挖,非法采伐的樟木、樟树蔸被运回曾小红家中。李北京因此被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不过,李北京的辩护人提出,涉案4棵樟树均系死树、枯树,不具有保护价值,李北京清理死枯樟树的行为,是出于人民群众的安全考虑,依法不构成犯罪。

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宣判。4月9日,于都县检察院回应称,在办案件不便接受采访。于都县林草局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称,该案重点在于,即使是枯死的樟树,采伐处理的话也要进行依法审批,“审批权在省里”。

被控非法采伐樟树

公益索赔9万余元

据于都县【2021】2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显示,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李北京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于2020年5月2日,伙同并安排曾小红在宽田乡李屋村松坪组曾冬生家院墙外,由曾小红使用油锯及雇请的挖机将2株香樟树采挖,曾小红驾驶三轮车及另外雇请的农用车将非法采伐下来的樟木、樟树蔸运回曾小红家中。

2020年5月7日,李北京伙同曾小红在宽田乡上堡村河背组“铜锣坪”山场,指使采伐工人使用挖机将2株樟树及樟树蔸采伐,并雇请铲车、农用车将采伐下来的樟木、樟树蔸运会曾小红家中。

此外,曾小红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于2020年3月期间,在于都县宽田乡山下村新屋内组水渠边,使用刀、锯、锄头等工具将一株因塌方倒伏但树蔸仍连接在原生长地土壤中的香樟树非法采伐,并雇请挖机、农用车将非法采伐下来的樟木、樟树蔸运回自己家中。

起诉书显示,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保护罪,曾小红、李北京两人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3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于9月30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18日,于都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李北京被指控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曾小红被控犯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据李北京家属介绍,李北京被检方建议量刑四年半,曾小红被建议量刑三年半。

2021年2月8日,于都县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非法采伐李屋村松坪组、上堡村河背组的樟树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及修复费用5.5万元;曾小红采伐山下村新屋内组的樟树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及修复费用1.3万元;两被告共同承担司法鉴定费用2.3万元。

村民认为其被抓“很冤”

县林草局称重点在于未报批

李北京今年49岁,被捕前系于都县宽田乡林业站站长。其弟弟李南昌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03年底,李北京从部队转业回来后揪在林业局上班,“2008年左右在某乡镇担任林业站副站长,2013年左右担任站长,后来到宽田乡当站长。”

“砍樟树这个事儿,据我们了解,上堡村有两棵死掉的樟树,当时有村民给他(李北京)打电话,说树在路边担心倒掉砸到人,让他清理掉,因为那里人来人往嘛。”李南昌回忆。

至于李屋村的两棵樟树,“也是在别人家门口,还有高压电杆在旁边,别人打电话让他去清理,他当时并没有在现场采伐,其中有一个人就说是李北京打电话让他去砍掉的。”

“我哥哥这个事,在村里大家都觉得很冤。“李南昌称,李北京被捕后,家人曾找到上堡村村民包括树主出具证明,证明被砍伐的樟树为死树。

在一张多人签字并按手印的“证明书”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多位村民证称在没有采伐之前,“1.此樟树为死樟树(已死大概5~6年);2.此樟树为危树(随时可都能倒下来砸到人)。”

4月8日,上堡村村民兰小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中一棵被砍樟树系自家祖先所种,“在我家老房子后面,很老很粗。樟树已经死掉三四年,有两三年不发新芽了。”“去年4月初,李北京看到后跟我说死樟树不安全要清掉,我想着在大路旁边确实不安全,跟族人商量后就同意了。”

村民李长英亦证实,另一棵被砍的樟树种在他家门前,“死掉有五六年了,李北京跟我说不安全要清掉,我也同意了。”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上堡村村支书及宽田乡相关负责人,试图了解上堡村被采伐两棵樟树情况,对方回应称,该案由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情况无可奉告。于都县检察院回应称,在办案件不便接受采访。

于都县林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涉案的几棵樟树确实已死枯,“因为各种自然灾害原因。”“这次也是因为有人举报,森林公安过来调查,给人抓走了。”

“但是枯死的樟树,如果要采伐的话,也要依法审批。如果没有审批,私自搞了去加工属于违法,因为樟树属于保护树种。”该负责人称,李北京在采伐死樟树之前,并未向县林草局报告,“他要按程序报告,我们肯定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个审批权在省里。”

据其介绍,根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挥着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条例》第十七条则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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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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