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陈英
“李某双下肢功能障碍未达肢体瘫痪程度,拄双拐后能够行走,生活也能够自理,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日前,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意见被采纳,最终,李某被收监执行。 李某10年前因车祸导致双下肢截瘫,平时驾驶一辆残疾人专用汽车。2020年12月,李某与朋友一起饮酒后仍旧驾驶汽车上路,回家路上被普陀交警查获。经过检验,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07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李某被取保候审。今年初,普陀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两个月。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李某作为一名残疾人是否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普陀区法院委托医院进行病情诊断,诊断结果为李某双下肢不全瘫,双下肢功能重度障碍,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随后普陀区法院依法就是否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向普陀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认真审查本案相关证据,询问了本案公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发现李某虽然双下肢残疾,但拄双拐后能够行走,甚至还能爬楼梯,生活也能够自理。之后办案组又询问鉴定医院诊断医生,发现诊断医生对李某进行病情诊断时未参考相关病历材料,也未使用仪器对李某的身体进行测量,仅凭简单检查并参考李某的残疾人证作出病情诊断,其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 为此,普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系了舟山市检察院法医,在李某本人来院接受询问时,进行法医学临床检验,检验后市院法医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认为李某双下肢功能障碍未达肢体瘫痪程度,其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普陀区检察院据此向普陀区法院提出对李某重新进行病情诊断的意见。 普陀区法院接受了普陀区检察院的意见,又委托舟山市人民医院重新对李某进行病情诊断,经诊断,李某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最终,李某被收押至普陀区看守所执行刑罚。 为预防“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坚决守住司法底线,普陀区检察院通过做实做细审查,前移节点防范措施,防止“征求意见”审查走形式、走过场。普陀区检察院打造专一化办案模式,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成立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专业办案组,由分管副检察长负责主办案件,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通过“专案专办”模式实现办案效能最大化。 去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3件13人,其中发现两件两人的病情诊断书诊断结论有误,均向普陀区法院提出重新进行病情诊断的检察建议,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确保刑罚执行活动合法、公正,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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